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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指導意見 解決辦證多辦事難

發(fā)布時間:2020年11月10日     瀏覽次數(shù):789次

   11月9日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fā)《關于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jīng)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
  《意見》要求,堅持問題導向、高效便民、協(xié)同推進、風險可控的基本原則,以行政機關清楚告知、企業(yè)和群眾誠信守諾為重點,推動形成標準公開、規(guī)則公平、預期明確、各負其責、信用監(jiān)管的治理模式,從制度層面進一步解決企業(yè)和群眾辦證多、辦事難等問題。
  《意見》確定了全面推行告知承諾制的主要任務。一是明確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實行垂直管理的國務院部門和實行以部門為主的雙重領導管理體制的系統(tǒng)要結合實際確定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范圍,國務院其他部門要確定部門本級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范圍。二是明確實行告知承諾制的涉企經(jīng)營許可事項范圍。法律、行政法規(guī)、國務院決定設定事項,由國務院審改辦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建議,報國務院批準。地方性法規(guī)、地方政府規(guī)章設定事項,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或者設區(qū)的市、自治州審改辦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建議,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三是確定告知承諾制的適用對象。申請人有較嚴重的不良信用記錄或存在曾作出虛假承諾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復前不適用告知承諾制。四是規(guī)范告知承諾制工作流程。公布實行告知承諾制的事項目錄,科學編制工作規(guī)程。五是加強事中事后核查。針對事項特點等分類確定核查辦法。六是加強信用監(jiān)管。加強告知承諾信用管理制度建設,依法加大失信懲戒力度。七是強化風險防范措施。梳理工作環(huán)節(jié)風險點,制定防控措施。

來源:四川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