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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全市消費投訴糾紛十大典型案例發(fā)布

發(fā)布時間:2023年03月17日     瀏覽次數:624次

      2022年,全市各級消委圍繞消費熱點、群體投訴、一般消費糾紛開展消費維權工作,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調處了一批有影響力的消費投訴案件,現(xiàn)予以公布。希望廣大經營者以此為戒,誠實守信、依法經營,積極營造和諧消費環(huán)境,提振消費信心。

  案例一:資陽市高新區(qū)消委會調解特價商品不退不換投訴案

  消費者王先生投訴反映在某微信小程序中購買牙線,下單后發(fā)現(xiàn)型號不對,要求退貨,商家以特價商品為由拒絕消費者的申請。經資陽市高新區(qū)消委會調查核實,該商家在商品售賣頁面標題下標注的“該產品不退換”的提示,存在減輕或者免除自身責任的行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侵害了消費者公平交易權。經資陽市高新區(qū)消委會調解,經營者全額退還消費者購貨款52元。

  案例二:資陽市高新區(qū)消委會調解染發(fā)過敏投訴案

  消費者朱女士反映其在某理發(fā)店染發(fā)后,出現(xiàn)頭皮過敏現(xiàn)象并就醫(yī),產生醫(yī)療等費用共計1.4萬余元,要求理發(fā)店負責承擔遭拒。經資陽市高新區(qū)消委會調查核實,理發(fā)師未按產品使用說明操作進行皮膚測試應承擔責任。經調解,商家同意給予朱女士1萬元補償,雙方達成和解。

  案例三:雁江區(qū)消委會調解未成年人擅自購手機投訴案

  消費者彭先生14周歲的兒子,在未經父母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在某手機店內花費1899元購買了一部手機。彭先生認為手機店向未成年人銷售手機的行為涉嫌違法,要求退款。經雁江區(qū)消委會查證,彭先生的兒子剛年滿14周歲系未成年人,其購買手機的行為未經監(jiān)護人同意,商家出售價值數額較大商品時,有義務主動核實其是否為未成年人,引導兒童理性消費。經調解,鑒于消費者已使用手機兩個多月,手機店同意折價退還彭先生1400元。

  案例四:樂至縣消委會調解平臺購藥無宣稱療效投訴案

  消費者李先生投訴在某媒體平臺購買了價值1000元的磁療貼,使用后發(fā)現(xiàn)無其廣告所稱效果,要求退款。經樂至縣消委會查證,該廣告聲稱三個療程可治好前列腺疾病,涉嫌夸大功效宣傳。經調解,廠家予以全額退款。

  案例五:安岳縣消委會調解蓋房新磚遇水成“渣”投訴案

  消費者王先生在安岳某磚廠購買的磚,使用中發(fā)現(xiàn)磚淋水后就散落,存在嚴重質量問題,后廠家補的磚砌好房屋后發(fā)現(xiàn)仍存在同樣的質量問題,多次協(xié)商無果后投訴。經安岳縣消委會調查,確認王先生購磚的事實和所購的磚存在泡水后易碎事實。經調解,最終由磚廠賠付給消費者產品質量合格的標磚1.2萬塊(并附質檢報告),同時補償1.5萬元作為消費者房屋重建修繕費用。

  案例六:資陽市高新區(qū)消委會調解網購運動鞋拖延發(fā)貨投訴案

  消費者李先生通過微信朋友圈信息,購買某品牌運動鞋49雙。7天后只收到26雙,在此后的近兩個月時間里,剩余23雙消費者多次催單均未發(fā)貨。經資陽市高新區(qū)消委會調解,商家將1.2萬余元貨款全額退還消費者。

  案例七:安岳縣消委會調解購乳膠床墊涉嫌虛假宣傳投訴案

  消費者田先生受邀在當地某家居賣場的乳膠床墊銷售活動中,購買了一套定價為2999元的乳膠床墊,買回家后其女兒認為其宣傳和質量存在問題,投訴要求退貨。安岳縣消委會核實情況后,指出商家在銷售過程中存在夸大宣傳床墊作用,誘導老年人購買床墊的行為。經調解,商家予以全額退款。

  案例八:安岳縣消委會調解低價游實為購“藏酒”投訴案

  安岳縣消費者徐大爺通過參加該縣城某商家組織的低價旅行團(旅行費用只要50元至99元),到成都市某酒業(yè)公司免費品酒。同時,商家向他們宣傳一款價值6000元一壇的藏酒,宣稱在未來價格至少可以上升到1.2萬元一壇,購買后由該公司為其免費藏酒三年,三年后再收取管理費100元/年,三年后如不想要了,還可以由該商家以更高的價格代售出去。徐大爺先后從該公司購買了6壇酒,共計花費35994元,并獲得贈送的瓶裝“高檔”酒24瓶。后覺得購酒是聽信商家虛假宣傳上當受騙,要求退款。經安岳縣市場監(jiān)管局和縣消委工作人員調查核實后,認定商家存在虛假宣傳、欺詐銷售的事實。經安岳縣消委會調解,消費者已飲用的4瓶酒按照200元/瓶的價格予以扣除后,商家退回消費者剩余貨款35194元。

  案例九:資陽市高新區(qū)消委會調解消費者購買啤酒中獎商家拒不兌付投訴案

  消費者楊女士在某超市花費300元購買啤酒后,發(fā)現(xiàn)瓶蓋上有中獎信息,但該超市以沒貨為由拒絕兌付獎品。經資陽市高新區(qū)消委會核實,該超市未在經營場所明示公告有獎銷售相關信息,出售有獎標識酒水,拒不兌付獎品,已構成侵害消費者知情權、公平交易權和求償權等侵權行為,資陽市高新區(qū)消委會要求商家立即改正,并按原有獎銷售活動方案,兌付獎品。

  案例十:安岳縣消委會調解黃金以舊換新誘騙消費者投訴案

  安岳縣消費者羅先生在某金店拿自己的舊飾品置換新首飾時,用舊黃金20克加價換購一只一口價黃金鐲子,并向商家補差價146元,商家并未告知重量,消費者回家才發(fā)現(xiàn)新?lián)Q購手鐲只有8克,與舊黃金20克的重量相比差距太大,投訴要求店家退回自己同等重量的黃金。經安岳縣消委會調查,確認消費者羅先生投訴情況屬實。經調解,商家給消費者更換了其他首飾,并補足了差價。

                                  來源:資陽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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